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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進行香港、中國內地及其它亞洲地區間國際商業與金融投資爭端仲裁和調解的理想場所。因此,在2007到2008年間,香港大學法學院開設了仲裁與調解法學碩士課程,旨在使專業人士掌握各種爭議解決方法的知識、技能與專業知識,包括協商、調停和仲裁。香港大學仲裁與調解這一全新的法學碩士專業課程接受法律或非法律專業背景的學生申請,它同時也是香港大學法學院發起的仲裁與調解教學研究綜合議案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香港大學仲裁與調解法學碩士課程旨在:為學生們提供經過專業認證的跨學科教學與研究課程,包括協商、調停、仲裁和糾紛調解;與當地與海外學者以及專業調解人員建立起糾紛調解專家合作網絡,共同著眼于亞太地區的仲裁與調解;為學生們提供與主要調解專業人員以及協商、調停、仲裁和糾紛調解領域專業學者互動交流的機會;為學生提供一系列的仲裁與調解相關的學術會議、研討會、工作坊和講座的機會;幫助學生建立起強有力的校友聯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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